Wednesday, August 30, 2023

唯識二十論__T1590

世親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若識無實境,則處時決定,相續不決定,作用不應成。

處時定如夢,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如夢損有用。

一切如地獄,同見獄卒等,能為逼害事,故四義皆成。

如天上傍生,地獄中不爾,所執傍生鬼,不受彼苦故。

若許由業力,有異大種生,起如是轉變,於識何不許?

業熏習餘處,執餘處有果,所熏識有果,不許有何因?

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說有色等處,如化生有情。

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

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所執法無我,復依餘教入。

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極微,又非和合等,極微不成故。

極微與六合,一應成六分;若與六同處,聚應如極微。

極微既無合,聚有合者誰?或相合不成,不由無方分。

極微有方分,理不應成一;無應影障無,聚不異無二。

一應無次行,俱時至未至,及多有間事,并難見細物。

現覺如夢等,已起現覺時,見及境已無,寧許有現量?

如說似境識,從此生憶念。未覺不能知,夢所見非有。

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心由睡眠壞,夢覺果不同。

由他識轉變,有殺害事業,如鬼等意力,令他失念等。

彈咤迦等空,云何由仙忿?意罰為大罪,此復云何成?

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實?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

我已隨自能,略成唯識義,此中一切種,難思佛所行。

 

安立大乘三界唯識,以契經說三界唯心,心意識了名之差別。

  此中說心意兼心所,唯遮外境不遣相應,內識生時似外境現,

  如有眩瞖見髮蠅等,此中都無少分實義。即於此義有設難言。

 

頌曰:若識無實境,則處時決定,相續不決定,作用不應成。

論曰:此說何義?

  若離識實有色等外法,色等識生不緣色等,

  何因此識,有處得生,非一切處?

  何故此處,有時識起,非一切時?

  同一處時有多相續,何不決定隨一識生?如眩瞖人見髮蠅等,非無眩瞖,有此識生。

  復有何因,

    諸眩瞖者所見髮等,無髮等用?

    夢中所得飲食刀杖毒藥衣等,無飲等用?

    尋香城等,無城等用?

    餘髮等物,其用非無?

  若實同無色等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

    定處定時、不定相續、有作用物,皆不應成。

  非皆不成!

 

頌曰:處時定如夢,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如夢損有用。

論曰:如""

  意說"如夢所見",謂如夢中,雖無實境,而或有處,見有村園男女等物,非一切處。

  即於是處,或時,見有彼村園等,非一切時。

  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處時定,非不得成。

 

  "如鬼",言顯如餓鬼河中膿滿故名膿河。

  如說酥瓶其中酥滿,

    謂如餓鬼,同業異熟,多身共集,皆見膿河,

    非於此中定唯一見等言顯示,或見糞等,及見有情執持刀杖遮捍守護,不令得食。

  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多相續不定義成,又如夢中境雖無實,而有損失精血等用。

  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有虛妄作用義成,如是且依別別譬喻,顯處定等四義得成。

 

復次頌曰:一切如地獄,同見獄卒等,能為逼害事,故四義皆成。

論曰:應知此中,"一地獄喻"顯處定等一切皆成。

  "地獄"言顯「在地獄受逼害苦諸有情類」,

  謂地獄中,雖無真實有情數、攝獄卒等事,

    而彼有情,同業異熟增上力故,

    同處同時,眾多相續,皆共見有獄卒狗烏鐵山物等,來至其所,為逼害事。

  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處定等四義皆成。

 

  何緣不許獄卒等類是實有情?

  不應理故。

  且此不應那落迦攝,不受如彼所受苦故,互相逼害,應不可立彼那落迦。

  此獄卒等,

    形量力既等,應不極相怖、應自不能忍受鐵地炎熱、猛焰恒燒然苦。

    云何於彼能逼害他?

 

  非那落迦不應生彼,如何天上現有傍生?

  地獄亦然,有傍生鬼為獄卒等。                         (因為天有傍生,所以獄有鬼卒)

  此救不然。

 

頌曰:如天上傍生,地獄中不爾,所執傍生鬼,不受彼苦故。

論曰:諸有傍生生天上者,必有能感彼器樂業。

  生彼定受器所生樂,非獄卒等受地獄中器所生苦,故不應許傍生鬼趣生那落迦。

  若爾,應許彼那落迦業增上力,生異大種,起勝形顯量力差別,

    於彼施設獄卒等名,為生彼怖,變現種種動手足等差別作用,

    如羝羊山乍離乍合、剛鐵林刺,或低或昂,非事全無。

  然不應理。

 

頌曰:若許由業力,有異大種生,起如是轉變,於識何不許?

論曰:何緣不許識由業力如是轉變,而執大種?

 

復次頌曰:業熏習餘處,執餘處有果,所熏識有果,不許有何因?

論曰:執那落迦由自業力生差別大種起形等轉變,彼業熏習理應許在識相續中,不在餘處有熏習識,汝便不許有果轉變,無熏習處翻執有果,此有何因?有教為因,謂若唯識似色等現無別色等,佛不應說有色等處。此教非因,有別意故。

 

頌曰: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說有色等處,如化生有情。

論曰:如佛說有化生有情,彼但依心相續不斷能往後世密意趣說,不說實有化生有情。說無有情我,但有法因,故說色等處。契經亦爾,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說,非別實有。依何密意說色等十?

 

頌曰: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

論曰:此說何義?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色,如次說為眼處色處。如是乃至似觸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觸,如次說為身處觸處。依斯密意,說色等十。此密意說有何勝利?

 

頌曰: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所執法無我,復依餘教入。

論曰: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化者能入數取趣無我。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都無見者乃至知者,應受有情無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無我。復依此餘說唯識教,受化者能入所執法無我。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起,此中都無色等相法,應受諸法無我教者便能悟入諸法無我。若知諸法一切種無入法無我,是則唯識亦畢竟無,何所安立?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得名為入法無我,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諸法無我,如是乃名入法無我,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餘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不爾,餘識所執境有,則唯識理應不得成,許諸餘識有實境故。由此道理,說立唯識教,普令悟入一切法無我,非一切種撥有性故。復云何知佛依如是密意趣說有色等處,非別實有色等外法為色等識各別境耶?

 

頌曰: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極微,又非和合等,極微不成故。

論曰:此何所說?謂若實有外色等處與色等識各別為境,如是外境或應是一,如勝論者執有分色。或應是多,如執實有眾多極微各別為境,或應多極微和合及和集,如執實有眾多極微皆共和合和集為境。且彼外境理應非一,有分色體異諸分色不可取故。理亦非多,極微各別不可取故。又理非和合或和集為境,一實極微理不成故。云何不成?

 

頌曰:極微與六合,一應成六分;若與六同處,聚應如極微。

論曰:若一極微六方各與一極微合,應成六分,一處無容有餘處故。一極微處若有六微,應諸聚色如極微量,展轉相望不過量故,則應聚色亦不可見。加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言:「非諸極微有相合義,無方分故,離如前失;但諸聚色有相合理,有方分故。」此亦不然。

 

頌曰:極微既無合,聚有合者誰?或相合不成,不由無方分。

論曰:今應詰彼所說理趣。既異極微無別聚色,極微無合聚合者誰?若轉救言:「聚色展轉,亦無合義。」則不應言:「極微無合,無方分故。」聚有方分,亦不許合。故極微無合,不由無方分。是故一實極微不成。又許極微合與不合,其過且爾。若許極微有分無分,俱為大失。所以者何?

 

頌曰:極微有方分,理不應成一;無應影障無,聚不異無二。

論曰:以一極微六方分異多分為體,云何成一?若一極微無異方分,日輪纔舉光照觸時,云何餘邊得有影現?以無餘分光所不及。又執極微無方分者,云何此彼展輪相障?以無餘分他所不行,可說此彼展轉相礙。既不相礙,應諸極微展轉處同,則諸色聚同一極微量,過如前說。云何不許影障屬聚不屬極微?豈異極微許有聚色發影為障?不爾,若爾聚應無二。謂若聚色不異極微,影障應成不屬聚色。安布差別立為極微,或立為聚,俱非一實,何用思擇極微聚為?猶未能遮外色等相,此復何相?謂眼等境亦是青等實色等性。應共審思,此眼等境青等實性為一為多?設爾何失?二俱有過,多過如前。一亦非理。

 

頌曰:一應無次行,俱時至未至,及多有間事,并難見細物。

論曰:若無隔別,所有青等眼所行境執為一物,應無漸次行大地理,若下一足至一切故。又應俱時於此於彼無至未至。一物一時,理不應有得未得故。又一方處,應不得有多象馬等有間隙事,若處有一亦即有餘,云何此彼可辯差別?或二如何可於一處有至不至中間見空?又亦應無小水虫等難見細物,彼與麁物同一處所,量應等故。若謂由相此彼差別即成別物,不由餘義。則定應許此差別物展轉分析成多極微,已辯極微非一實物,是則離識,眼等色等、若根若境皆不得成。由此善成唯有識義。諸法由量刊定有無,一切量中現量為勝。若無外境寧有此覺:我今現證如是境耶。此證不成。

 

頌曰:現覺如夢等,已起現覺時,見及境已無,寧許有現量?

論曰:如夢等時雖無外境,而亦得有如是現覺,餘時現覺應知亦爾,故彼引此為證不成。又若爾時有此現覺,我今現證如是色等;爾時於境能見已無,要在意識能分別故,時眼等識必已謝故。剎那論者有此覺時,色等現境亦皆已滅,如何此時許有現量?要曾現受意識能憶,是故決定有曾受境,見此境者許為現量,由斯外境實有義成。如是要由先受後憶證有外境,理亦不成。何以故?

 

頌曰:如說似境識,從此生憶念。

論曰:如前所說,雖無外境,而眼識等似外境現,從此後位與念相應,分別意識似前境現,即說此為憶曾所受,故以後憶證先所見實有外境,其理不成。若如夢中雖無實境而識得起,覺時亦然。如世自知夢境非有,覺時既爾,何不自知?既不自知覺境非有,寧如夢識實境皆無?此亦非證。

 

頌曰:未覺不能知,夢所見非有。

論曰:如未覺位,不知夢境非外實有,覺時乃知。如是世間虛妄分別串習惛熟如在夢中,諸有所見皆非實有,未得真覺不能自知。若時得彼出世對治無分別智,乃名真覺。此後所得世間淨智現在前位,如實了知彼境非實,其義平等。若諸有情,由自相續轉變差別似境識起,不由外境為所緣生,彼諸有情近善惡友、聞正邪法二識決定。既無友教,此云何成?非不得成。

 

頌曰: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

論曰:以諸有情自他相續諸識展轉為增上緣,隨其所應二識決定,謂餘相續識差別故,令餘相續差別識生,各成決定不由外境。若如夢中境雖無實而識得起,覺識亦然,何緣夢覺造善惡行,愛非愛果當受不同?

 

頌曰:心由睡眠壞,夢覺果不同。

論曰:在夢位心,由睡眠壞,勢力羸劣。覺心不爾,故所造行當受異熟,勝劣不同非由外境。若唯有識無身語等,羊等云何為他所殺?若羊等死不由他害,屠者云何得殺生罪?

 

頌曰:由他識轉變,有殺害事業,如鬼等意力,令他失念等。

論曰:如由鬼等意念勢力,令他有情失念得夢,或著魅等變異事成。具神通者意念勢力,令他夢中見種種事,如大迦多衍那意願勢力,令娑剌拏王等夢見異事。又如阿練若仙人意憤勢力,令吠摩質呾利王夢見異事。如是由他識轉變故,令他違害命根事起。應知死者謂眾同分,由識變異相續斷滅。

 

復次頌曰:彈咤迦等空,云何由仙忿?意罰為大罪,此復云何成?

論曰:若不許由他識轉變增上力故他有情死,云何世尊為成意罰是大罪故,返問長者鄔波離言:「汝頗曾聞何因緣故,彈咤迦林、末蹬伽林、羯陵伽林皆空閑寂?」長者白佛言:「喬答摩!我聞由仙意憤恚故。」若執神鬼敬重仙人,知嫌為殺彼有情類,不但由仙意憤恚者,云何引彼成立意罰為大罪性過於身語?由此應知,但由仙忿彼有情死,理善成立。若唯有識,諸他心智知他心不?設爾何失?若不能知,何謂他心智?若能知者,唯識應不成。雖知他心,然不如實。

 

頌曰: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實?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

論曰:諸他心智云何於境不如實知?如自心智。此自心智云何於境不如實知?由無知故。二智於境各由無知所覆蔽故,不知如佛淨智所行不可言境。此二於境不如實知,由似外境虛妄顯現故、所取能取分別未斷故。唯識理趣無邊決擇,品類差別難度甚深,非佛誰能具廣決擇。

 

頌曰:我已隨自能,略成唯識義,此中一切種,難思佛所行。

論曰:唯識理趣品類無邊,我隨自能已略成立。餘一切種非所思議,超諸尋思所行境故。如是理趣唯佛所行,諸佛世尊於一切境及一切種智無礙故。

 

唯識二十論一卷


Tuesday, July 13, 2021

大乘五蘊論

大乘五蘊論__T1612

世親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如薄伽梵略說五蘊:一者.色蘊,二者.受蘊,三者.想蘊,四者.行蘊,五者.識蘊。

 

云何蘊?  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諸色

  云何四大種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

    云何地界?謂堅強性。  云何水界?謂流濕性。

    云何火界?謂溫燥性。 云何風界?謂輕等動性。

 

  云何四大種所造諸色

    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聲、香、味、所觸一分、無表色等。

    云何根?  謂色為境清淨色。

    云何根?  謂聲為境清淨色。

    云何根?  謂香為境清淨色。

    云何根?  謂味為境清淨色。

    云何根?  謂所觸為境清淨色。

    云何為  謂眼境界,顯色、形色及表色等。

    云何為  謂耳境界,執受大種因聲,非執受大種因聲,俱大種因聲。

    云何為  謂鼻境界,好香、惡香、及所餘香。

    云何為  謂舌境界,甘味、酢味、醎味、辛味、苦味、淡味。

    云何為所觸一分  謂身境界,除四大種餘所造觸,滑性、澁性、重性、輕性、冷、飢、渴等。

    云何名為無表色等?謂有表業,及三摩地所生色等,無見無對。

 

云何蘊?

  謂三領納:一.苦,二.樂,三.不苦不樂。

  。謂滅時有和合欲;

  。謂生時有乖離欲;

  不苦不樂。謂無二欲。

 

云何蘊?謂於境界,取種種相。

云何蘊?謂除受想,諸餘心法,及心不相應行

云何名為諸餘心法

  謂彼諸法與心相應。彼復云何?

  觸、作意、受、想、思;

    欲、勝解、念、三摩地、慧;

    信、慚、愧、無貪善根、無瞋善根、無癡善根、精進、輕安、不放逸、捨、不害;

    貪、瞋、慢、無明、見、疑;

    忿恨覆惱、嫉慳誑諂、憍害,無慚無愧,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不正知;

    惡作、睡眠、尋、伺。

  是諸心法:五是遍行,五是別境,十一是善,六是煩惱,餘是隨煩惱,四是不決定。

 

  云何為  謂三和合分別為性。

  云何作意  謂能令心發悟為性。

  云何為  謂於功德過失及俱相違,令心造作,意業為性。

 

  云何為  謂於可愛事,希望為性。

  云何勝解  謂於決定事,即如所了印可為性。

  云何為  謂於串習事,令心不忘明記為性。

  云何三摩地謂於所觀事,令心一境不散為性。

  云何為  謂即於彼擇法為性;或如理所引,或不如理所引,或俱非所引。

  云何為  謂於業果諸諦寶中,極正符順,心淨為性。

  云何為  謂自增上,及法增上,於所作罪羞恥為性。

  云何為  謂世增上,於所作罪羞恥為性。

  云何無貪  謂貪對治,令深厭患無著為性。

  云何無瞋  謂瞋對治,以慈為性。

  云何無癡  謂癡對治,以其如實正行為性。

  云何精進  謂懈怠對治,心於善品勇悍為性。

  云何輕安  謂麁重對治,身心調暢堪能為性。

  云何不放逸謂放逸對治,即是無貪乃至精進。依止此故,捨不善法及即修彼對治善法。

  云何為  謂即無貪乃至精進。

              依止此故,獲得所有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發悟性。

              又由此故,於已除遣染污法中,無染安住。

  云何不害  謂害對治,以悲為性。

 

  云何為    謂於五取蘊染愛耽著為性。

  云何為    謂於有情樂作損害為性。

  云何為所謂七慢:.慢,二.過慢,三.慢過慢,四.我慢,五.增上慢,六.卑慢,七.邪慢。

    云何    謂於劣.計己勝、或於等.計己等,心高舉為性。

    云何過慢  謂於等.計己勝、或於勝.計己等,心高舉為性。

    云何慢過慢謂於勝.計己勝,心高舉為性。

    云何我慢  謂於五取蘊,隨觀為我或為我所,心高舉為性。

    云何增上慢謂於未得增上殊勝所證法中,謂我已得,心高舉為性。

    云何卑慢  謂於多分殊勝,計己少分,下劣心高舉為性。

    云何邪慢  謂實無德,計己有德,心高舉為性。

  云何無明    謂於業果,及諦寶中,無智為性。

      此復二種,所謂俱生、分別所起。

      又欲纏貪、瞋及欲纏無明,名三不善根,謂貪不善根、瞋不善根、癡不善根。

  云何為所謂五見:一、薩迦耶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

    云何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隨觀為我或為我所,染污慧為性。

    云何邊執見  謂即由彼增上力故,隨觀為常或復為斷,染污慧為性。

    云何邪見    謂或謗因或復謗果、或謗作用或壞善事,染污慧為性。

    云何見取    謂即於三見及彼所依諸蘊,隨觀為最為上.為勝.為極,染污慧為性。

    云何戒禁取  謂於戒禁及彼所依諸蘊,隨觀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染污慧為性。

  云何為  謂於諦等猶豫為性。諸煩惱中,後三見及疑[2]唯分別起,餘通俱生及分別起。

 

  云何為忿  謂遇現前不饒益事心損惱為性。

  云何為  謂結怨不捨為性。

  云何為  謂於自罪覆藏為性。

  云何為  謂發暴惡言尤為性。

  云何為  謂於他盛事心妬為性。

  云何為  謂施相違心悋為性。

  云何為  謂為誑他詐現不實事為性。

  云何為  謂覆藏自過方便所攝心曲為性。

  云何為  謂於自盛事染著倨傲心恃為性。

  云何為  謂於諸有情損惱為性。

  云何無慚  謂於所作罪不自羞恥為性。

  云何無愧  謂於所作罪不羞恥他為性。

  云何惛沈  謂心不調暢無所堪能蒙昧為性。

  云何掉舉  謂心不寂靜為性。

  云何不信  謂信所對治,於業果等不正信順,心不清淨為性。

  云何懈怠  謂精進所治,於諸善品心不勇猛為性。

  云何放逸  謂即由貪瞋癡懈怠故,於諸煩惱心不防護,於諸善品不能修習為性。

  云何失念  謂染污念,於諸善法不能明記為性。

  云何散亂  謂貪瞋癡分心流蕩為性。

  云何不正知謂於身語意現前行中不正依住為性。

 

  云何惡作  謂心變悔為性。

  云何睡眠  謂不自在轉心極昧略為性。

  云何為  謂能尋求意言分別思慧差別令心麁為性。

  云何為  謂能伺察意言分別思慧差別令心細為性。

 

云何心不相應行

  謂依色、心、心法分位,但假建立,不可施設決定異性及不異性。

  彼復云何?謂得、無想等至、滅盡等至、無想所有、命根、眾同分、

              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如是等類。

  云何為    謂若獲若成就。此復三種,謂若種子、若自在、若現前,如其所應。

  云何無想等至?謂已離遍淨貪、未離上貪,由出離想作意為先,不恒現行心心法滅為性。

  云何滅盡等至?謂已離無所有處貪,從第一有更求勝進,

      由止息想作意為先,不恒現行及恒行一分心心法滅為性。

  云何無想所有謂無想等至果。無想有情天中生已,不恒現行心心法滅為性。

  云何命根    謂於眾同分中,先業所引,住時決定為性。

  云何眾同分  謂諸有情自類相似為性。

  云何為    謂於眾同分中,諸行本無今有為性。

  云何為    謂即如是諸行相續變異為性。

  云何為    謂即如是諸行相續隨轉為性。

  云何無常    謂即如是諸行相續謝滅為性。

  云何名身    謂諸法自性增語為性。

  云何句身    謂諸法差別增語為性。

  云何文身    謂諸字為性,以能表彰前二種故;

      亦名為顯,由與名句為所依止顯了義故;

      亦名為字,非差別門所變易故。

  云何異生性  謂於諸聖法不得為性。如是等類已說行蘊。

 

云何蘊?

  謂於所緣境了別為性。亦名心意,由採集故、意所攝故。

  最勝心者,謂阿賴耶識。

    何以故?

    由此識中諸行種子皆採集故。

    又此行緣不可分別,前後一類相續隨轉。

    又由此故,從滅盡等至、無想等至、無想所有起者,了別境名轉識還生,

      待所緣緣差別轉故、數數間斷還復轉故、又令生死流轉旋還故。

    阿賴耶識者,

      謂能攝藏一切種子故,又能攝藏我慢相故,又復緣身為境界故。

      即此亦名阿陀那識,能執持身故。

  最勝意者,

    謂緣阿賴耶識為境,恒與我癡、我見、我慢及我愛等相應之識,前後一類相續隨轉,

    除阿羅漢果及與聖道滅盡等至現在前位。

 

  問:以何義故說名為

  答:以積聚義說名為蘊。謂世相續品類趣處差別色等總略攝故。

 

復有十二處,

  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

  眼等五處及色聲香味處,如前已釋。

    言觸處者,謂四大種及前所說所觸一分。

    言意處者,即是識蘊。

    言法處者,謂受想行蘊、無表色等,及與無為。

    云何無為虛空無為、非擇滅無為、擇滅無為,及真如等。

      云何虛空  謂若容受諸色。

      云何非擇滅謂若滅非離繫。此復云何?謂離煩惱對治而諸蘊畢竟不生。

      云何擇滅  謂若滅是離繫。此復云何?謂由煩惱對治故諸蘊畢竟不生。

      云何真如  謂諸法法性、法無我性。

 

  問:以何義故名為耶?

  答:諸識生長門義,是處義。

 

復有十八界,

  謂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

    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

  眼等諸界及色等諸界,如處中說。

    六識界者,謂依眼等根,緣色等境,了別為性。

    言意界者,謂即彼無間滅等,為欲顯示第六意識,及廣建立十八界故。

    如是

      色蘊,即十處十界及法處法界,

      一分識蘊,即意處及七心界,

      餘三蘊及色蘊一分并諸無為,即法處法界。

 

  問:以何義故說名為

  答:以能任持無作用性自相義故。說名為界。

 

問:以何義故宣說等?

答:為欲對治三種我執。

    如其次第三種我執者,謂一性我執、受者我執、作者我執。

 

復次此十八界

  幾有色?    謂十界;一少分,即色蘊自性。

  幾無色?    謂所餘界。

  幾有見?    謂一色界。

  幾無見?    謂所餘界。

  幾有對?    謂十有色界。若彼於是處有所障礙,是有對義。

  幾無對?    謂所餘界。

  幾有漏?    謂十五界及後三少分,由於是處煩惱起故、現所行處故。

  幾無漏?    謂後三少分。

  幾欲界繫?  謂一切。

  幾色界繫?  謂十四,除香、味,鼻、舌識。

  幾無色界繫?謂後三。

  幾不繫?    謂即彼無漏界。

  幾蘊所攝?  謂除無為。

  幾取蘊所攝?謂有漏。

  幾善?幾不善?幾無記?謂十,通三種七心界及色聲法界,八無記。

  幾是內?    謂十二,除色、聲、香、味、觸及法界。

  幾是外?    謂六即所除。

  幾有緣?    謂七心界及法界少分心所有法。

  幾無緣?    謂餘十及法界少分。

  幾有分別?  謂意界、意識界、法界少分。

  幾執受?    謂五內界,及四界少分,謂色香味觸。

  幾非執受?  謂餘九,四少分。

  幾同分?    謂五內有色界,由與自識等境界故。

  幾彼同分?  謂即彼自識空時與自類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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